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国办发[2005]59号),明确提出了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系列措施,要求宣传部门积极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08年8月-12月在全国广泛开展“在关爱中成长——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活动,这是继2007年开展“关爱女孩十佳新闻人物评选”活动之后的又一姊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
(一) 爱祖国,爱集体,诚实、勤俭、奋发、自强。
(二) 在思想、品德、生活、学习、工作、文艺、体育、科技、才艺、技艺等方面表现优异,取得成绩。
(三) 战胜困难和挑战并取得成功。
(四) 以各种形式开展爱心和公益行动,延续关爱、帮助他人、回报社会。
(五) 成绩、事迹得到社会、学校、媒体和群众的肯定。
二、 评选办法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推荐各地自2003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来,受到人口计生系统关爱和资助后,经过顽强拼搏,在各方面改变自己,改变命运,取得进步,做出成绩的“自强女孩”。
评委会初评后确定30名提名人选。提名人选的事迹在中国人口报刊登和公示,读者进行评议。
根据读者评议情况,评委会评定全国十佳自强女孩。
三、 奖项设置
十佳自强女孩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自强女孩提名奖2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最佳推荐奖10名:颁发奖牌。
四、 报送要求
(一) 报送材料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为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免冠照片、媒体报道,或其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各10套。有生活照片和事迹光盘的也可同时邮寄。资助单位或人员可以对报名推荐人选书写推荐信或感言。
(二) 报送时间。
2008年8月30日至10月15日期间,各地报名推荐,以邮戳为准。
(三) 报送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
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
邮编:100044
邮箱:zw62231576@yahoo.com.cn
(四) 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
联系人:张 伟
电话:010-62231576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