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委、区人民政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出台了五份重要文件,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为健全和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出台《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
二是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局面,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出台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区卫生局、公安分局等30个齐抓共管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是为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区直机关,垂直管理单位)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出台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是力求通过开展“机关对口挂村、指导帮促抓计生”工作,全面提升村自管理、村民自治能力,紧紧围绕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管理、生育证发放、宣传教育、村级组织建设等重难点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攻坚克难,努力提升挂点村计生工作整体水平,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达到“合格村”或“基本合格村”目标,出台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 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对口挂村、指导帮促抓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村自管理水平,加快建立“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出台了《中共宁德市蕉城区委、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后进村(社区)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后进转化的目标和责任的落实。
(陈明华)